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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有工作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为职工参加职工医保的法定义务。根据《社会保险法》,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给员工缴纳医保是违法的。


没有工作的情况


没有工作也可以参加医保。目前我国基本医保有两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时没有找到工作,可以将档案转到辖区街道社保所。参保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个人缴费基础上享受财政补助。二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参保居民按参保年度和政策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用药、慢性病特殊病门诊、普通疾病住院、生育分娩医疗费用、“双通道”药品、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待遇。简要概括起来就是“四个保”。保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能够达到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保门诊: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均可保障。在做好住院保障的基础上,我省统一将83种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还可以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同时,普遍开展普通门诊统筹,按照费用而非病种对门诊医疗费用进行保障,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5%。2019年起,还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保障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目前已惠及1.8亿“两病”患者,减轻用药负担860亿元。保大病: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患病住院后发生的高额医疗费支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还可以通过大病保险进一步保障。以2023年为例,大病患者报销水平在基本医保报销基础上再提高至少15个百分点,参保患者的费用负担大大减轻。保生育: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持续加强,居民医保不仅保障参保人门诊和住院就医费用,对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也有保障,2025年参保人员分娩住院定额补助标准为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较往年补助标准增加一倍。

1.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就诊,可到自己选择的或所在单位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参保人员患门诊慢特病病种治疗:

(1)已办理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参保地开通门诊慢特病结算服务的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结算支付,均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2)已办理相应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及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就医的,在备案地的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结算支付,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3.参保人员住院治疗:

(1)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到任意一家省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2)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可在备案地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也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在任意一家省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政策规定的人员)比照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异地住院治疗。

4.参保人员因病需转异地治疗,在办理转院(诊)备案手续后,可转往异地治疗。

5.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参保员在异地因急诊抢救就医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按技术规范上传急诊抢救相关标识,参保地应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全省医保结算平台咨询联系方式


2022年度全省医保业务年终结转、医保个人账户计息、异地就医编码切换、平台系统升级等工作,咨询联系方式: 1.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0551-63536001 2.芜湖市医保管理中心 0553-3991307 3.蚌埠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0552-2059648 4.淮南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0554-6881386 5.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0555-2354117 6.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0561-3060812 7.铜陵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0562-2618066 8.安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0556-5897102 9.黄山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0559-2539857 10.阜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0558-2296120 11.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0557-3066910 12.滁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0550-3218121 13.六安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0564-3376076 14.宣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0563-2831559 15.池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0566-3219255 16.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0558-5025799 17.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0551-62622833 18.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中心 0551-65307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