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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供养是指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皖民社救字〔2021〕74号

第四条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http://hb.ahzwfw.gov.cn/)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网上申报或直接去各地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该业务的窗口申请。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予以受理。
2、审查:审查核实材料并汇总整理。
3、办结:将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有关资料上报区民政局

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审核确认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申请材料
身份证,书面声明,承诺书,残疾人证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给付
受理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四类”特困群体实施殡葬救助发放
受理条件

受民政部门各类救助的城乡困难群众、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以及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
  • 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一般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1.自主吃饭;2.自主穿衣;3.自主上下床;4.自主如厕;5.室内自主行走;6.自主洗澡。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