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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异地就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次性的异地医疗中短期流动人员的异地医疗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

参保人员有跨省异地就医需求时均可申请办理跨异地就医备案,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人员①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包括异地安置退休,常驻异地工作,异地长期居住②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包括转外就医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其他临时外出就医。

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即不论是参保人员直授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均执行就医地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均执行参保地规定。

主要有两种方式:

1.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①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的就医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②未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急诊就医的医疗费用

③出院结算前补办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医疗费用

④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医疗费用

2.跨省异地就医手工报销

①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因故无法直接结算的

②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医疗费用。均可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一)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

1.拓展备案渠道。按照统一规范、精简便民的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线上与线下一体化、多渠道的异地就医备案服务。线上备案渠道包括: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皖事通APP、安徽省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等。线下备案渠道包括: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参保地政务服务窗口等。

2.统一备案有效期。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有效期内根据病情需要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3.异地就医备案到就医地。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并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4.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参保人员在异地因急诊抢救就医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按技术规范上传急诊抢救相关标识,参保地应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异地急诊抢救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二)规范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服务

1.方便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跨省转诊就医。参保人员应按分级诊疗的相关规定有序就医,确因病情需要跨省异地就医的,可通过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跨省转诊,参保人员可在住院或门诊期间办理转诊手续。

2.规范参保地转诊备案服务。各级医保部门应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方便转诊人员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不得在政策规定范围外设定前置条件,限制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

(三)规范跨省直接结算流程

1.扫码(持卡)就医。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应在就医地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应做好参保人员身份核验工作,指引未办理备案人员及时办理备案手续,为异地就医参保患者提供规范合理的诊疗服务和便捷高效的医保结算服务。

2.费用信息上传。外省参保人员在我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时,就医地医保信息平台将住院费用明细信息转换为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信息进行实时上传,结算后3日内将全量明细数据经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时,按照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对每条费用明细进行费用分割后实时全量上传。因故无法直接结算的,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应根据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采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并将医疗费用明细、疾病诊断等就诊信息补传至医保信息平台,用于支持国家开展异地就医零星报销线上办理试点、医保基金监管等工作。

(四)落实就医地管理规定

各级医保部门应将来我省异地就医的人员纳入本地统一管理,履行日常管理服务责任,将异地就医业务经办管理情况纳入经办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风建设考评。各级经办机构要将定点医药机构的异地就医服务行为纳入本地医保服务协议管理范围,对直接结算率、医药服务行为、异地就医服务效能等进行考核评价。实行DRG/DIP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统筹地区要在异地就医结算中探索结果应用,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诊疗。

(五)加强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

各级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协同管理机制,规范备案审核、费用协查、问题协同、信息共享等工作,逐步形成职责明晰、分工明确、流程统一的异地就医业务协同管理体系。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共同协作的原则,参保地和就医地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履行异地就医结算过程中需要双方或多方协同联动的职责,积极主动做好日常结算、疑似违规费用协查、系统故障排查等事项的协同处理工作,保障异地就医业务平稳有序进行。

(六)做好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接入管理

1.持续扩大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覆盖范围。各级医保部门应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及时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将社会办定点医药机构一视同仁接入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与公立医药机构享受同等的医保政策、管理和服务。在实现每个县开通2家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上,鼓励支持各地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心村卫生室、定点零售药店等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推进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城乡区域全覆盖,进一步满足参保群众的异地就医需求。

2.规范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发布。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第一足球网:规范全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119号)要求,做好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维护工作,定期核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渠道发布的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信息,发现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情况,应及时更新维护,确保各渠道发布的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准确、完整,方便参保群众就医选择。

  • 异地住院报销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备案(电话备案,联系电话:6741969;微信备案,关注微信公众号:马鞍山医保,进行备案),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是50%;二是转诊(我县转诊的医院有八六医院或者当涂县人民医院,找医生开转诊证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是60%。需要带齐身份证和医保卡前往就医点。上述办理情况已与当事人进行联系和沟通,其表示理解和满意。